关于印发《溧阳市统计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2021-09-03阅读:1641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局,局(队)各科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和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提高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意识,增强企业诚信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数据公信力,市统计局制定了《溧阳市统计信用承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溧阳市统计信用承诺制度》
2. 企业统计信用承诺书(范本)
3.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承诺书(范本)
附件1
溧阳市统计信用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江苏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和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加快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提高企业和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统计信用环境,切实推进统计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根据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常州市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局负责本辖区内的统计调查对象、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承诺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统计调查对象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即“四上”企业)和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单位。统计从业人员指前述统计调查对象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行政事业单位中承担政府统计调查工作任务的统计人员。
第四条 统计信用承诺工作包括企业统计信用承诺书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承诺书,在企业签订承诺书时,统计人员应同时签订承诺书。
第五条 统计信用承诺书的主要内容
(一)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保障;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各专业要求设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三)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报送统计数据;
(四)积极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质量核查。
第六条 积极推进统计信用承诺制度。自本制度实施之日起之前已纳入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签订统计信用承诺书。凡本制度实施之日起之后新增“四上”企业,应当于正式入库后首次上报统计数据前同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局签订统计信用承诺书。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统计工作的人员签订统计信用承诺书并报溧阳市统计局法制科存档。
第八条 市统计部门积极向企业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信用知识,在企业签订统计信用承诺书时,应告知企业及其统计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第九条 统计部门建立本级统计信用承诺管理台账,及时归集企业和统计人员《统计信用承诺书》,做好登记、归档。各镇(街道)经济发展局每年12月20日前将签订《统计信用承诺书》的企业一览表(含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签订时间)和统计人员一览表(含姓名、承诺人所在企业、身份证号码、签订时间)报溧阳市统计局法制科。
第十条 溧阳市统计局各科室加强对各镇(街道)本专业企业统计信用承诺工作的监督,指导开展新增“四上”企业签订《企业统计信用承诺书》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承诺书》。
第十一条 统计信用承诺书的应用。统计信用承诺书作为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等级评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行政管理事务的重要参考。
(一)统计部门应当将统计信用承诺书在本级信用网站等网络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多渠道向社会推介诚信守诺市场主体,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实施诚信守诺联合激励。
(三)凡没有签订统计信用承诺书的企业不得推荐为“统计诚信企业红名单”企业。
(四)违反统计信用承诺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按照国家《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并撤销推送到互联网平台的统计信用承诺书。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溧阳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企业统计信用承诺书(范本)
溧阳市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和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以及《常州市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本企业作以下承诺:
一、依照《统计法》第七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报送)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提供(报送)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二、本企业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必要的人员、工作条件保障。
三、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统计违法行为。不以任何方式要求本企业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人员打击报复,不会为了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而编造虚假统计资料。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
五、自觉接受统计部门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不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六、本承诺书将上传至“信用常州”“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进行公示。
七、如出现违法违诺情况,本企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诺责任。
八、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统计机构、签署企业各一份。
承诺企业(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承诺书(范本)
溧阳市统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常州市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以下承诺:
一、依照《统计法》第七条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报送)统计调查所需要的资料,不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二、恪守职业操守,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拒绝、抵制任何形式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设工作,做好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工作。
四、积极参加本地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的统计业务和法治培训。
五、积极支持和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数据质量检查。
六、本承诺书将上传至“信用常州”“江苏省统计依法行政管理系统”进行公示。
七、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统计机构、签署人员各一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个人信用受损后果。
承诺人工作单位: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